近期,通过对全区备案网站信息进行核查,发现其中2004条网站备案信息存在缺少接入服务商信息或缺少网站信息等情况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33号令)第七条“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》”。对违反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的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将在新疆通信管理局网站、备案系统网站上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一个月。公示期内,违规网站主办者应尽快联系网站接入服务商,办理网站备案手续,并配合网站接入服务商完成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等工作。公示期满后,对于网站备案信息仍然不完整、不真实的,我局将依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注销网站备案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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